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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5-16 11:08: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农服平台”的有关要求,推动整合服务资源,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我司组织开发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服平台”)。现就开展农服平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探索通过农服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模式,依托互联网把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服平台功能,为全面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试点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试点拟选择山西、安徽、山东三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县(以下简称“项目县”)开展整县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积极性有条件的省、市、县先行先试。

三、试点内容

1.组织农服平台试用。各地要积极引导组织本地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本地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2.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经启动。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本地区2020年生产托管项目县利用农服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要尽快登录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填报2020年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服务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此项工作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7-2019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应于2020年底前由相关项目县陆续补录完毕。

3.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按照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各省(区、市)要组织2017-2020年所有项目县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建设、维护和管理,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名录库管理规则,但不得搞成变相行政审批,限制公平竞争。对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财政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经审核认定后优先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要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指导地方跟踪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建立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纳入星级服务组织,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且屡教不改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地市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名录数据资源,促进共享共用,优化政务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农服平台试点试用工作,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广方式、时间节点和具体负责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整省试点组织实施并负责统筹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省(区、市)在试点试用的基础上,要结合系统内部培训会、宣传推介活动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部署等,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利用农服平台实现供需对接,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服平台应用的良好氛围。特别要抓住农事关键季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结合解读成功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动,做到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营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平台试点试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司将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农服平台试点试用情况。

具体账户分配请与我司社会化服务处联系。

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

联 系 人:赵 威 朱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3136

邮 箱:hzsnyshfwc@126.com